上个周末,在某企业做HR的粉丝联系到我:
“公司有的员工不愿意签竞业协议,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让我联想到最近很多互联网大公司的都在“通缉”违反竞业限制的前员工。
如今互联网行业内部相互竞争激烈,各大巨头们都有自己引以为傲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将公司的资产牢牢锁在内部,防止自身的竞争实力被窃夺,或者经离岗员工裹挟而外流。
我们都清楚,竞业协议在法律中是存在效应的。尽管如此,做HR的不免都遇到过,签字不配合甚至直接表示拒签的员工。
使员工清楚竞业协议内容的意义,然后配合完成签署协议,是我们作为HR工作里重要的一部分。
所以,一个优秀的HR如何让员工配合的签订竞业协议呢?或者我们应该在这份协议中注意哪些东西?
我们首先要清楚,竞业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竞业禁止协议,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基础上制定,要求禁止劳动者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与当前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工作,禁止劳动者在公司离职后的一段时期进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参加工作。
在信息发展如此迅猛的社会,许多的巨头企业之所以能够巍然不倒,成为行业的一面墙,阻断了大多数想要跨过去的念头。
一方面因为企业自身拥有独一无二的核心竞争力,单单技术方面就能让千千万万动小心思的人望洋兴叹。
比如“掌握核心科技”的格力,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年销售额仅两三千万的小空调厂,用了不到30年时间,就把营业总收入提到了1500亿的成绩。成为空调一哥,更是成为了家电行业的标杆。
另一方面则是人才竞争力,有能力的员工,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都争先恐后的,不然那些罕见的“天价员工”怎么来的?
任正非今年在EMT《20分钟》中谈到了人才的重要性:
“今年我们将从全世界招进20-30名天才少年,明年我们还想从世界范围招进200-300名。这些天才少年就像‘泥鳅’一样,钻活我们的组织,激活我们的队伍。”
可见,各行各业的企业林立,但能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要么存在核心的竞争力,要么拥有卓越的人才力。
作为一家现代企业,要是自己的核心技术被外界所掌握,流落在市场中,就不能再叫做“核心”,同时也不再具备“竞争力”了。
再者,人才之所以叫人才,就是能够快速领会一家企业的多项技能,或者参透某企业的部分技术等,这些同样等同于竞争力。
那不说人才,就说普通的员工,他们有签竞业协议的必要吗?
当然有必要!
没有企业愿意从自己这里走掉的员工,转头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那里。那是存在着商业隐患的,不仅是职场不道德的行为,并且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商业市场要想有纪律,有原则的发展下去,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竞业协议务必要签!
现在,我们从四个角度去分析,来回答这位粉丝的问题:
我们在安排签署协议工作时,要考虑是否每一个岗位都必须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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