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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不签竞业协议?优秀的HR会这样做...

    时间:2019-10-19

    上个周末,在某企业做HR的粉丝联系到我:


    “公司有的员工不愿意签竞业协议,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让我联想到最近很多互联网大公司的都在“通缉”违反竞业限制的前员工。


    如今互联网行业内部相互竞争激烈,各大巨头们都有自己引以为傲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将公司的资产牢牢锁在内部,防止自身的竞争实力被窃夺,或者经离岗员工裹挟而外流。


    我们都清楚,竞业协议在法律中是存在效应的。尽管如此,做HR的不免都遇到过,签字不配合甚至直接表示拒签的员工。


    使员工清楚竞业协议内容的意义,然后配合完成签署协议,是我们作为HR工作里重要的一部分。


    所以,一个优秀的HR如何让员工配合的签订竞业协议呢?或者我们应该在这份协议中注意哪些东西?




    我们首先要清楚,竞业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竞业禁止协议,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基础上制定,要求禁止劳动者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与当前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工作,禁止劳动者在公司离职后的一段时期进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参加工作。


    在信息发展如此迅猛的社会,许多的巨头企业之所以能够巍然不倒,成为行业的一面墙,阻断了大多数想要跨过去的念头。


    一方面因为企业自身拥有独一无二的核心竞争力,单单技术方面就能让千千万万动小心思的人望洋兴叹。


    比如“掌握核心科技”的格力,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年销售额仅两三千万的小空调厂,用了不到30年时间,就把营业总收入提到了1500亿的成绩。成为空调一哥,更是成为了家电行业的标杆。


    另一方面则是人才竞争力,有能力的员工,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都争先恐后的,不然那些罕见的“天价员工”怎么来的?


    任正非今年在EMT《20分钟》中谈到了人才的重要性:


    “今年我们将从全世界招进20-30名天才少年,明年我们还想从世界范围招进200-300名。这些天才少年就像‘泥鳅’一样,钻活我们的组织,激活我们的队伍。”


    可见,各行各业的企业林立,但能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要么存在核心的竞争力,要么拥有卓越的人才力。


    作为一家现代企业,要是自己的核心技术被外界所掌握,流落在市场中,就不能再叫做“核心”,同时也不再具备“竞争力”了。


    再者,人才之所以叫人才,就是能够快速领会一家企业的多项技能,或者参透某企业的部分技术等,这些同样等同于竞争力。


    那不说人才,就说普通的员工,他们有签竞业协议的必要吗?


    当然有必要!


    没有企业愿意从自己这里走掉的员工,转头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那里。那是存在着商业隐患的,不仅是职场不道德的行为,并且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商业市场要想有纪律,有原则的发展下去,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竞业协议务必要签!




    现在,我们从四个角度去分析,来回答这位粉丝的问题:




    • 甲方是谁


    在签订很多协议或者约定时,很多的HR都不知道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上面,所以总是迟疑,总是被员工的主观情绪所影响,久久下不了决定。


    可这真的有那么难吗?


    首先要清楚,这个竞业协议的双方不是HR个人与员工,而是整个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协议。


    甲方并不是HR,而是整个公司、整个企业。


    暂不论HR是为老板还是员工,但凡法律有了这条规定,公司制度有了这项条约,而HR自己又有这个工作,那还有什么好纠结的呢?


    当做一项平常的日常工作去完成,不要觉得这是一件多么敏感的协议。


    • 签订岗位


    我们在安排签署协议工作时,要考虑是否每一个岗位都必须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我们都清楚,腾讯和字节头条、淘宝与拼多多等,众多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双方的员工大多都要签订竞业协议,是因为这些企业中,易被同行挖走,或者辞职不愁下家的员工,均是拥有一定的技术输出,或者行业价值。


    根据劳动法的定义,这类员工是需要签订协议的。


    可一家企业基本上不可能存在每一个岗位都涉及刚公司机密、顶尖技术、核心竞争等信息。所以这也要求了我们,在执行竞业协议签订的工作中,仔细筛选必须签约的岗位职员。


    • 拒签处置


    从我做HR以来,碰到过任何需要员工本人签署的实例来看,拒签或者不配合的员工往往有这两种情况:


    Q1.客观原因。协议本身表达也不清楚,内容冗杂,本意不够突出,云里雾里,会使员工一时无法明白,从而产生压力,由于未知的恐惧而不敢签字;


    Q2.主观原因。员工态度明确:不签。


    以上两种,都算是协议签订不顺利的结果,我们该如何去处置?


    A1.与竞业协议起草人员或者声明部门,针对协议内容重新调整,突出重点,不要强加多余信息,不能使员工产生误会,徒增协约压力。


    A2.我们代表的是背后整个企业和无数员工的利益,不能因为一个员工就打开了信息的豁口。如果不签署竞业协议,要么从保密性质的岗位上退下来,要么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谈判。


    • 保密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就必要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金。



    如果有员工对岗位或者企业的补偿金并不是很满意,这种情况还可以在双方的交流下作出改动。


    专业的HR不会只站在某一边去思考问题,法律政策的制定同样也不是在单单为哪一方考虑。


    不管是企业的利益、行业的发展还是员工个人的损失,其实都是在平均责任与义务。


    签署竞业协议不是企业自私的表现,更不是职场强权的建设,而只是为了维护市场规律,和行业的发展环境。

    最后,希望你我都明确,HR是企业的管理者,而不是简单的签字员。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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