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
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生工伤时未参保怎么办?
团建时受伤算工伤吗?
……
今天,就带您了解这些小知识
希望大家用不到
但是要知道哦!
01
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02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03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04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05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06
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07
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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